2007年7月30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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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累累不知悔改 故意伤害又犯新罪
刘丽 朱燕

  湖北籍犯罪嫌疑人张某,现年44岁,1994年因犯挪用公款罪、强奸罪被咸宁市嘉鱼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6年又因犯收购赃物罪被慈溪市人民法院判拘役5个月。这次出狱后,张某就开始混迹社会。同年10月份,因嫖资纠纷,充当保护伞的张某伙同他人将嫖客一顿猛揍,导致他人重伤不治死亡。近日,落网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被镇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2006年10月1日下午4时许,卖淫女马某(已判决)在该区骆驼街道搭讪上一刘姓男子,谈妥价格后,两人来至一出租房内进行交易。没曾想,完事后,刘某抬脚便走,马某见他压根不想给这30块钱,就急了,拉扯住刘不放,并打电话给在附近望风的彭某(已判决)过来“解决麻烦”。彭某立刻叫来张某等4人,冲进出租房内,索要嫖资。见刘某还是态度强硬,就一哄而上,对其拳打脚踢。期间,一块木砧板打中刘某头部,当场致其昏迷倒地。众人眼见情势不妙,纷纷作鸟兽散。惴惴不安的彭某生恐刘某伤势严重,逃离途中,匿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刘某被民警送往医院救治,终因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